租用長途電話電路每日使用時間,依左列規定: 一、全日使用:全日二十四小時均使用者。 二、部分時間使用:每日一次或多次,每次至少連續使用三小時者。 為配合用戶需要,經特殊設計之出租電路,僅適用全日使用。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