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長途電話電路各費,用戶應在電信機構通知繳費之期限內繳清,逾期不繳者,停止其使用,並由電信機構通知限期清繳,逾期仍不照繳者,視為退租,所有欠費須追繳。 前項停止使用期間,仍應繳電路租費。
根據國內長途電話規則第 54 條,有關長途電話電路的費用,用戶需在通知繳費期限內繳清,否則將停止使用。若逾期不繳,電信機構會通知限期清繳,逾期仍不照繳者視為退租,所有欠費須追繳。停止使用期間仍須繳電路租費。 舉例來說,根據法院判決,電信公司可以停止使用者的長途電話服務,直到欠費被清償。若用戶未在通知期限內繳清欠費,將被視為退租,並需追繳所有欠費。 參考資料來源: 國內長途電話規則第 54 條 - 電信總局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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