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長途電話電路各費,用戶應在電信機構通知繳費之期限內繳清,逾期不繳者,停止其使用,並由電信機構通知限期清繳,逾期仍不照繳者,視為退租,所有欠費須追繳。 前項停止使用期間,仍應繳電路租費。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