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代辦處規則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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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辦處裝用之機線,應由有關局段負責維護,指導局或電路直達局每日應至少與代辦處試線一次。如遇機線發生障礙,應立即通知有關局段迅速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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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電信代辦處規則》第10條的規定,代辦處裝用之機線的維護責任由有關局段負責,指導局或電路直達局每日應至少與代辦處試線一次。如果機線出現故障,應立即通知有關局段進行修復。 這條法規是針對電信代辦處機線的維護和修復作出了具體要求。在《最高法院判例》中,曾經有關於電信線路故障修復的案例,法院判決指出電信業者應及時修復線路故障,以確保通訊服務的正常運作,並且有關局段應負責指導試線和修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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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