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總局於必要時,得命電信加值網路業務經營者檢送下列報表: 一、有關業務者。 二、有關財務者。 三、有關電信設備者。
根據電信加值網路業務管理規則第14條,電信總局在必要時可以命令電信加值網路業務經營者檢送有關業務、財務和電信設備的報表。這樣的規定旨在確保電信加值網路業務的透明度和合規性。 參考資料與範例: 根據「電信傳播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規定,電信總局有權要求電信事業檢送有關業務、財務和電信設備的報表,以確保業務的合法運作。例如,電信總局可以要求電信加值網路業務經營者提供有關投資及財務狀況的報表,以確保業務的運作符合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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