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使用之射頻載波頻率及強度,電信機構得隨時加以監測。 用戶未按規定使用,或其自備設備故障,致影響或干擾他人通信時,電信機構得要求限期改善,無法如期改善者,用戶應立即關機。 用戶因前項情形,致造成他人損害時,電信機構不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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