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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第 28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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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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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
依本法或其他法律之規定監察通訊所得應秘密之資料,而無故洩漏或交付之者,處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新臺幣二萬元以下
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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