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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第 2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依本法或其他法律之規定監察通訊所得應秘密之資料,而無故洩漏或交付之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二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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