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站經營者,其董事或監察人有變動時,或其外國人股東及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東之持有股份變動時,應於變動日起三十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報請電信總局備查。
根據衛星節目中繼業務管理規則第19條,地面站經營者在董事或監察人有變動,或外國人股東及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東之持有股份變動時,應於變動日起三十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報請電信總局備查。例如,在案例中,部分被上訴人公司於97年12月19日有董事代表變動,應依規定提出相應文件報請電信總局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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