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非經型式認證、審驗合格者,不得製造、輸入、販賣或公開陳列。但學術研究、科技研發或實(試)驗所為之製造、專供輸出、輸出後復運進口或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從該條規定來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非經型式認證、審驗合格者,不得製造、輸入、販賣或公開陳列。但是為了學術研究、科技研發或實(試)驗所為之製造等特殊情況,可能會經主管機關核准,所以不在此限。舉例來說,如果一家研究機構要製造一種新型的射頻器材進行科學研究,可能就可以經主管機關核准後進行製造,而不受該條規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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