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則依電信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訂定之。
本規則所指的固定通信業務是指提供固定的電信服務,例如固定電話或固定寬頻網路等。根據電信法第十四條第六項的規定,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是依法訂定的,因此具有相應的法律依據。例如,對於固定寬頻網路的管理規範,可以參考中華民國經濟部公布的「固定通信業務人資訊揭露基準」,來確定營運者在服務品質、價格公開、資訊透明度等方面是否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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