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54條,經營者所經營之固定通信網路,其客戶服務品質及網路性能服務品質,應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服務品質規範。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自行或委託民間團體進行評鑑,並得定期公告各經營者服務品質之評鑑報告。 參考資料: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來源法源資訊。根據該條款,主管機關可委託民間團體進行評鑑,這顯示了該評鑑程序的透明性和客觀性。例如,主管機關可以委託具有相關專業知識的民間團體,來審查各經營者的服務品質表現,確保服務品質符合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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