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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代行動通信系統網路研發實驗設置使用暫行管理辦法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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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者應採取必要之防範措施,以確保不致干擾合法設置之既有電信網路及電臺;如發生干擾時,電信總局得命實驗者暫時停止實驗,實驗者不得拒絕並應及時採取必要之改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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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代行動通信系統網路研發實驗設置使用暫行管理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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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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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三代行動通信系統網路研發實驗設置使用暫行管理辦法第 18 條規定:「實驗者應採取必要之防範措施,以確保不致干擾合法設置之既有電信網路及電臺;如發生干擾時,電信總局得…」(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第三代行動通信系統網路研發實驗設置使用暫行管理辦法第 1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