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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代行動通信系統網路研發實驗設置使用暫行管理辦法 第 2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實驗者自准開始實驗之日起屆滿三個月,仍未開始建設者,電信總局得廢止其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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