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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代行動通信系統網路研發實驗設置使用暫行管理辦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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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辦法申請設置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第三代行動通信系統 (以下簡稱實驗網路) 者,其設置目的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開發及測試第三代行動通信系統上之各類通信及 (或) 加值服務,以培植服務開發能力或評估服務之商業價值。 二、發展及蒐集第三代行動通信系統之無線電技術、設備運作或相關工程技術等數據。 三、研究、發展及測試第三代行動通信系統之技術及 (或) 相關設備,以因應技術研發之需要。 四、測試第三代行動通信系統之相關設備型式認證所需之技術。 五、其他經電信總局認可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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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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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認證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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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代行動通信系統網路研發實驗設置使用暫行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第三代行動通信系統網路研發實驗設置使用暫行管理辦法第 3 條規定:「依本辦法申請設置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第三代行動通信系統 (以下簡稱實驗網路) 者,其設置目的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第三代行動通信系統網路研發實驗設置使用暫行管理辦法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