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42

快速跳轉
  1. 1.申請人或管理者變更經核定之設置計畫時,應敘明理由並檢具變更後設置計畫書與對照資料,報請主管機關,經核准後,換發網路架設核准證明或設置使用執照。但變更事項僅涉遷移無線電臺位置,且其電波涵蓋範圍未逾越原核定區域,申請人或管理者得逕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辦理,免檢具變更後設置計畫書與對照資料報請主管機關審核。
  2. 2.前項變更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敘明理由並檢具修正後設置計畫與變更對照資料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一、變更網路通信方式或系統架構。 二、暫停使用部分無線電臺。
  3. 3.第一項變更如屬與收費無關之用戶使用規章或契約之變更,或增設無線電臺,其電波涵蓋範圍未逾越原核定區域,且屬於特定實驗場域使用特定實驗頻率之技術或商業實驗研發電信網路者,得敘明理由並檢具修正後設置計畫與變更對照資料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4. 4.第一項變更如為配合主管機關辦理第十三條第五項規定者,主管機關得逕予換發證照,並得免收審查費及執照費。
  5. 5.第二項及第三項變更涉及網路架設核准證明或設置使用執照登載事項異動者,申請人或管理者應向主管機關辦理換發作業。
  6. 6.第一項、第四項及前項換發網路架設核准證明或設置使用執照之有效期限與原證照相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對於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 42 條,我無法提供釐清的解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 42 條規定:「申請人或管理者變更經核定之設置計畫時,應敘明理由並檢具變更後設置計畫書與對照資料,報請主管機關審…」(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 4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