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管理者受任後有違反第三十三條規定之情事者,固網經營者及行動經營者應限期通知其改正,逾期不改正者,固網經營者及行動經營者應解任之,並改選下任之管理者。
抱歉,我無法提供針對該法條的釋義和相關範例,因為我沒有適用的參考資料。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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