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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類電信事業許可費收費標準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一類電信事業經營者兼營第二類電信事業之營業項目,須另取得第二類電信事業許可執照(以下簡稱許可執照)者,其第二類電信事業之許可費依前條所定該營業項目之收費基準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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