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類電信事業許可費收費標準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依第二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計收之許可費應按年繳交。但依第二條第二項計收許可費之新申請經營者,其許可費以自許可執照生效日起,按日數計算至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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