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執照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經營者名稱、代表人及公司所在地。 二、業務種類。 三、資本總額及實收資本總額。 四、營業區域。 五、使用頻率。 六、有效期間。 七、發照日期。
根據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第50條,特許執照應載明了上述七個事項,包括經營者名稱、業務種類、資本總額、營業區域、使用頻率、有效期間和發照日期。這些資訊對於業務的合法經營和監管具有重要意義。在實務上,這些資訊的完整性和準確性對於業者負責地遵循法規,以及主管機關進行監管都是至關重要的。因此,特許執照中的這些細節應當嚴謹記載並遵循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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