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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傳播類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辦法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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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政府捐助之通傳財團法人董事、監察人之兼職費,均按月支給,其支給基準之訂定或變更,應經董事會通過後,報請本會准。
  2. 2.前項人員屬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之適用對象者,其支給上限應依該表之領受限制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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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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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人名詞
  • 監察人名詞
  • 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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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傳播類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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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通訊傳播類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辦法第 13 條規定:「政府捐助之通傳財團法人董事、監察人之兼職費,均按月支給,其支給基準之訂定或變更,應經董事會通過後…」(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通訊傳播類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辦法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