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電信事業申請無線電頻率核配辦法6

快速跳轉
  1. 1.申請人應於申請期間內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 二、無線電頻率使用規劃書。 三、應繳納費用之匯款單回執聯影本。
  2. 2.前項無線電頻率使用規劃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電信設備概況之構想: (一)採用技術之種類及特性。 (二)系統架構、通訊型態及服務內容。 二、網路設置計畫構想。 三、無線電頻率使用規劃構想。 四、無線電頻率使用應履行之事項及責任擔保。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3. 3.主管機關為查第四條第三款規定公告之資格限制,必要時得限期命申請人或使用者補具相關資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電信法》第48條第1項規定,申請人在申請無線電頻率核配時,應檢具申請書、無線電頻率使用規劃書和應繳納費用之匯款單回執聯影本等文件。舉例來說,申請人在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時,需要提供上述檢具文件作為申請的必要前提。 《電信法》第48條第2項對無線電頻率使用規劃書的內容作出了具體要求,包括電信設備概況之構想、網路設置計畫構想、無線電頻率使用規劃構想、無線電頻率使用應履行之事項及責任擔保等。舉例來說,申請人在填寫無線電頻率使用規劃書時需要詳細填寫上述要求的內容,以便主管機關能夠進行審核核配。 此外,根據《電信法》第6條規定,主管機關在審核申請時,有權必要時限期命申請人或使用者補具相關資料,以便進行必要的資格限制查核。這意味著申請人需在主管機關要求補充資料時,及時提供相關文件以配合審核程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電信事業申請無線電頻率核配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電信事業申請無線電頻率核配辦法第 6 條規定:「申請人應於申請期間內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 二、無線電頻率使用規劃書。…」(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電信事業申請無線電頻率核配辦法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