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電信網路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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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證機構有違反本辦法或委託契約之情事者,除依前條規定處理外,另應依委託契約所定處罰或其他約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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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公眾電信網路驗證機構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驗證機構有違反本辦法或委託契約之情事者,除依前條規定處理外,另應依委託契約所定處罰或其他約定辦理。根據這項法規,驗證機構如果違反相關法規或委託契約,除了依法規處理外,也應依照契約內所規定的處罰或其他約定進行處理。這樣的規定可以幫助確保驗證機構遵守法規和契約的規定,保障公眾利益。 由於我無法訪問參考資料,因此無法提供具體的範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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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