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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電信網路驗證機構管理辦法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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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驗證機構違反第九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者,於委託契約屆滿之日起一年內,不得重新申請擔任驗證機構。
  2. 2.驗證機構經依第十一條規定終止委託者,於終止日起一年內,不得重新申請擔任驗證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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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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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電信網路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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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眾電信網路驗證機構管理辦法第 13 條規定:「驗證機構違反第九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者,於委託契約屆滿之日起一年內,不得重新申請擔任驗證機構。驗…」(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眾電信網路驗證機構管理辦法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