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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電信網路驗證機構管理辦法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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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主管機關與驗證機構簽定之委託契約,期間為四年。委託契約期間屆滿前三個月起之二個月內,驗證機構得申請辦理續約,主管機關得視需要依第四條及第五條規定辦理審查及實地評鑑。
  2. 2.前項契約期間屆滿或經依前條第八項暫停者,驗證機構不得受理新審驗案件。但已受理之審驗案件,應繼續辦理至完成審驗為止。
  3. 3.委託契約關係消滅時,驗證機構應將受理審驗案件相關案卷資料,於委託終止日起七日內移交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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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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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電信網路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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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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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眾電信網路驗證機構管理辦法第 9 條規定:「主管機關與驗證機構簽定之委託契約,期間為四年。委託契約期間屆滿前三個月起之二個月內,驗證機構得申…」(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眾電信網路驗證機構管理辦法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