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設置商業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者,應檢具下列文件,並製作電子檔(PDF或ODF格式),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一、商業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申請書。 二、網路設置計畫。 三、數位發展部核發之頻率使用證明影本。 四、申請使用無線電頻率之規劃文件影本。 五、擬計劃向用戶預收費用者,其履約保證之證明文件。 六、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根據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16條,完成建設的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須提交網路安全自評測試報告,並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網路審驗合格證明。這項規定旨在確保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的安全性與合格性。 舉例來說,假設一家科技公司完成了一個新的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的建設,他們必須提交網路安全自評測試報告並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網路審驗合格證明,以符合法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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