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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 2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電臺設置期間,除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之短期測試或主管機關進行現場技術審驗外,該電臺不得發射電波。短期測試之期間最長不得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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