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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顯著地位者互連管理辦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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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顯著地位者應於公司網站公開下列必要互連資訊: 一、互連請求之作業流程(含程序、處理時間等)、申請書表及所需文件。 二、可供介接之網路介面規範、網路元件或相關電信基礎設施之技術概要說明。 三、費率。 四、經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三十二條准公開之參考協議範本。 五、其他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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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顯著地位者互連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市場顯著地位者互連管理辦法第 3 條規定:「市場顯著地位者應於公司網站公開下列必要互連資訊: 一、互連請求之作業流程(含程序、處理時間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市場顯著地位者互連管理辦法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