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電信管理法 第 3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主管機關得命特定電信服務市場之市場顯著地位者於指定期間內,訂定與前條有關之參考協議範本,並經主管機關准後公開;有變更者,亦同。
  2. 前項參考協議範本內容,應包含有關價格及條件、技術、程序及時程安排。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