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法 第 13 條
船舶所有人應自行認定船籍港或註冊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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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船舶法第13條,船舶所有人應自行認定船籍港或註冊地。這表示船舶所有人需自行確定船籍港或註冊地,而不是由其他單位或政府機構來確定。舉例來說,如果一艘船的所有人決定將船籍港從一個地方轉移到另一個地方,他們可以自行確定並辦理相關手續,而不需要經過其他機構的批准。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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