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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法 第 3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適用國際公約之船舶,應依各項國際公約之規定施行檢查,並具備公約規定之證書。
  2. 客、貨船船齡超過二十年者,應於相關國際公約證書有效期間內執行第二或第三週年相當期日,施行等同於換發證書之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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