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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法 第 4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船舶所有人應向船舶所在地航政機關申請勘劃載重線後,由該機關發船舶載重線證書。
  2. 船舶載重線證書有效期間,以五年為限;船舶所有人應於期滿前重行申請特別檢查,並換領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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