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應具備載重線證書。但依第五十一條所定規則規定,在技術上無勘劃載重線必要者,不在此限。
很抱歉,我不知道船舶法第46條的解釋。
船舶載重線證書有效期間為四年,期滿後船舶所有人或船長應重行申請勘劃,並換領證書。
船舶載重線證書有效期間不得超過五年,船舶所有人或船長應於期滿前重行申請特別查驗,並換領證書。
船舶應具備載重線證書。但依第五十一條所定規則規定,在技術上無勘劃載重線必要者,不在此限。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四十三條移列。 二、配合實務管理需要,酌作文字修正,俾資精簡。
船舶載重線證書有效期間為四年,期滿後船舶所有人或船長應重行申請勘劃,並換領證書。
船舶載重線證書有效期間不得超過五年,船舶所有人或船長應於期滿前重行申請特別查驗,並換領證書。
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四十三條移列。 二、配合實務管理需要,酌作文字修正,俾資精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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