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載重線為最高吃水線,船舶航行時,其載重不得超過該線。
抱歉,我不知道船舶法第45條的具體條文內容。
船舶因特殊情形急須發航不及請領或換發船舶載重線證書時,得申請發給臨時船舶載重線證書,其有效期間以二個月為限,期滿後不得申請延期或換發。
船舶載重線應由船舶所有人或船長申請航政主管機關勘劃後,發給船舶載重線證書。 前項船舶載重線之勘劃及證書之發給,得由交通部委託驗船機構為之。
船舶載重線為最高吃水線,船舶航行時,其載重不得超過該線。
立法理由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四十四條移列,內容未修正。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船舶因特殊情形急須發航不及請領或換發船舶載重線證書時,得申請發給臨時船舶載重線證書,其有效期間以二個月為限,期滿後不得申請延期或換發。
船舶載重線應由船舶所有人或船長申請航政主管機關勘劃後,發給船舶載重線證書。 前項船舶載重線之勘劃及證書之發給,得由交通部委託驗船機構為之。
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四十四條移列,內容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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