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船舶法48

快速跳轉

船舶載重線經勘劃或特別檢查後,船舶所有人應於每屆滿一年之前後三個月內申請施行定期檢查;船舶所在地航政機關應於定期檢查合格後,在船舶載重線證書上簽署。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船舶法第48條,船舶所有人應在每屆滿一年之前後三個月內申請施行定期檢查。船舶所在地的航政機關應在定期檢查合格後,在船舶載重線證書上簽署。這項法規的目的是確保船舶的安全適航性,並管理船舶的載重線證書。 參考資料:本件系爭「偉運輪」(GREATTRANS)雖屬巴拿馬船籍,惟其船級之檢驗及維持則係由美國驗船協會(Amrican Bureau Of Shipping)依美國之相關法令規定執行之,而系爭「偉運輪」不特於本航次發航前經前述加拿大裝貨港當地之航政主管機關檢驗合格,並由美國驗船協會發給船級證書(ClassiifCationcertificate 見原審卷(一)第一四六六頁被證三)、「貨船安全設備證書」(CargoShip Safety Eguipment),「船舶安全結構證明書」(Cargo ship Safety Cons0000-00on ),「船舶載重線證書」(Int Loadline )等證書,並有該協會驗船師於進行檢驗現場所製作船舶檢驗報告可資為憑(見原審卷(一)第一五○頁被證四),上開文書既經世界各國航政主管機關認許,並就船舶之安全適航性具有專業知能之驗船人員於進行船舶實體檢驗後始得發給,而上訴人復無任何反證足以證明該船有何不具安全適航能力情事,可見系爭「偉運輪」於發航前及發航時確實具有安全適航之能力。

立法沿革 3

(0500120 全文修正)

船舶因正當理由不能依前二條之規定施行查驗時,船舶所有人或船長得申請延期施行,但其期間在國外航行之船舶,不得超過五個月,國內航行之船舶,不得超過二個月。

(0631022 全文修正)

船舶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航行:   一、依規定應勘劃載重線之船舶而未勘劃者。   二、船舶載重線證書有效期間屆滿者。   三、依規定應重行勘劃載重線而未勘劃者。

(0991112 全文修正)

船舶載重線經勘劃或特別檢查後,船舶所有人應於每屆滿一年之前後三個月內申請施行定期檢查;船舶所在地航政機關應於定期檢查合格後,在船舶載重線證書上簽署。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四十七條移列。   二、為使明確規範本條申請人,爰刪除「或船長」文字,並酌作文字修正。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500120 全文修正)

船舶因正當理由不能依前二條之規定施行查驗時,船舶所有人或船長得申請延期施行,但其期間在國外航行之船舶,不得超過五個月,國內航行之船舶,不得超過二個月。

(0631022 全文修正)

船舶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航行:   一、依規定應勘劃載重線之船舶而未勘劃者。   二、船舶載重線證書有效期間屆滿者。   三、依規定應重行勘劃載重線而未勘劃者。

(0991112 全文修正)

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四十七條移列。   二、為使明確規範本條申請人,爰刪除「或船長」文字,並酌作文字修正。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船舶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船舶法第 48 條規定:「船舶載重線經勘劃或特別檢查後,船舶所有人應於每屆滿一年之前後三個月內申請施行定期檢查;船舶所在地…」(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船舶法第 4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船舶法第 48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9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