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法 第 64 條
遊艇之特別檢查,應包括對船身、穩度、推進機器與軸系及安全設備之檢查。但新建遊艇之特別檢查,應依據遊艇製造廠商之設計圖及安全設備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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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海商法第64條,遊艇的特別檢查應該包括對船身、穩定性、推進機器與軸系以及安全設備的檢查。對於新建的遊艇,特別檢查應該按照製造廠商的設計圖和安全設備進行。 舉例來說,在一個特定的案例中,新建的遊艇在特別檢查時,必須依據製造廠商提供的設計圖和安全設備進行檢查。如果在檢查中發現船身、穩定性、推進機器或安全設備有任何缺陷,需要進行相應的修復和整改,以確保遊艇的安全航行。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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