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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船舶法 第 8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中華民國國民經驗船師考試及格,向航政機關申請發給執業證書,始得執業。
  2. 驗船師執業期間,不得同時從事公民營船舶運送業、船務代理業或造船廠等與驗船師職責有關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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