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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2 分鐘

船舶法 第 85 條

  1. 1.中華民國國民經驗船師考試及格,向航政機關申請發給執業證書,始得執業。
  2. 2.驗船師執業期間,不得同時從事公民營船舶運送業、船務代理業或造船廠等與驗船師職責有關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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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從參考資料來看,船舶法第85條是關於船舶驗船師的執業資格及限制。根據法條第1款,經驗船師考試及格後,需向航政機關申請執業證書方可執業。這顯示只有通過考試並取得證書的人才有資格在船舶領域從事驗船師的工作。與此相關的例子可能是某位驗船師在通過考試後順利取得了執業證書,並開始從事相關工作。 而根據法條第2款的規定,驗船師在執業期間不得同時從事與驗船師職責有關的其他工作,例如公民營船舶運送業、船務代理業或造船廠等。這顯示驗船師在執業期間需要專注從事自己的職責,不得兼職或從事其他相關工作,以確保專業的從業態度。可能的例子是一位驗船師因未遵守這項規定而受到相應的懲罰或制裁。 總之,船舶法第85條的兩項規定都針對船舶驗船師的執業資格和限制做出了明確的規定,確保了從業人員的工作品質和專業性。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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