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法 第 8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主管機關因業務需要,得委託驗船機構辦理下列事項: 一、船舶檢查、丈量及證書之發給。 二、各項國際公約規定之船舶檢驗及證書之發給。 三、船舶載重線之勘劃、查驗及證書之發給。
- 驗船機構受委託執行前項業務時,應僱用驗船師主持並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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