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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 10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洩水口下應儘量接近甲板,且所需洩水口面積之三分之二,應位於接近舷弧曲線最低處,井圍長度二分之一範圍內。
  2. 舷牆上之各洩水口應護以欄杆或鐵條,其間距約為二三○公釐。洩水口上裝有擋板,則應留有足夠間隙,以防堵塞,鉸鏈上之插梢或梢承應以防鏽材料為之,若擋板裝設有固定裝置時,該項裝置應為經驗船機構核定之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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