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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 13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因艏、艉艛而修正舷弧時,其修正值依左式計算之: S=Y/3 L′/L S 為舷弧修正值,此值應自前條舷弧差數過小值中減去之,或於舷弧過大值中增加之。 Y 為在前垂標或後垂標處之實際艛高與標準艛高之差數。 L′ 為封閉艏、艉艛之平均長度。但最大不超過船長二分之一。 L 為船長。
  2. 右式為一拋物線,與乾舷甲板實際舷弧曲線相切,並與艏、艉垂線相交於船艛甲板下相當於標準艛高之距離處,船艛甲板距此一曲線上任何一點之高度不得小於標準艛高,此曲線用以決定船艏艉兩半部舷弧之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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