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 13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船舶乾舷因舷弧關係之乾舷修正,係以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之實際舷弧與標準舷弧比較後之舷弧差裕數乘以左式之因數即得: S 0.75 - ─── 2L S為封閉船艛之總長。 L為船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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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乾舷因舷弧關係之乾舷修正,係以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之實際舷弧與標準舷弧比較後之舷弧差裕數乘以左式之因數即得: S 0.75 - ─── 2L S為封閉船艛之總長。 L為船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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