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 15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裝載木材需用直杆時,該項直杆應具有適於船寬之適當強度,但不得超過舷墻之強度。其間距應配合木材之長度及性質而定。但最大不得超過三公尺,直杆應以堅實之角鐵或金屬座承或其他有效之裝置固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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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載木材需用直杆時,該項直杆應具有適於船寬之適當強度,但不得超過舷墻之強度。其間距應配合木材之長度及性質而定。但最大不得超過三公尺,直杆應以堅實之角鐵或金屬座承或其他有效之裝置固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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