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 18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乾舷甲板上暴露升降口道,及封閉船艛內升降口道,均應構造堅強,其門檻高度,在第一位置者應為四五○公釐,在第二位置者應為三○○公釐,門之構造應堅強,並可內外開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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