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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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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載重線定期檢查應按該船載重線證書所載勘劃或特別檢查日期每屆滿一年之後前後三個月內施行,檢查時應注意下列各款: 一、刻劃於船上之載重線標記,是否與證書上所載相符。 二、船身及船艛,有無變更或影響乾舷之計算。 三、各開口處之防護裝置、欄杆、排水口以及船員室出入口之設施。 四、依第十一條規定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審查認可之各項有關船舶穩度、結構計算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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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第 36 條規定:「船舶載重線定期檢查應按該船載重線證書所載勘劃或特別檢查日期每屆滿一年之後前後三個月內施行,檢查時…」(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第 3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