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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 4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附件:
  1. 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檢查合格之船舶,應於船舶舯部左右兩舷之外板上,將甲板線、載重線圈或載重方框,及各項載重線劃明。
  2. 前項載重方框及載重線圈,依附圖一至附圖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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