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 4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甲板線係標於船舶舯部兩舷外板上之水平橫線長三○○公釐、寬二五公釐,該線之上緣應位於乾舷甲板之上表面向外延伸與船殼板表面外緣相交之點;舯部甲板覆有部分木甲板時,則該甲板之上緣應位於木甲板之上表面向外延長與船殼板外表面相交之點。甲板線亦可以船上其他固定點為基準標劃之,惟其乾舷數值應比照調整。
- 前項基點之位置及乾舷甲板之認定,應於載重線書內註明之。(詳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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