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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 5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船舶載重線之各種標誌經刻妥後,應由檢驗人員上船依照證書上所規定之尺寸對無訛,並認為已合於前條之規定後,始得發給載重線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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