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翼船管理規則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水翼船有左列情事之一時,應申請特別檢查: 一、新船建造時。 二、船舶購自國外時。 三、變更使用目的或改建時。 四、特別檢查時效屆滿申請換發證書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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