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水翼船管理規則 第 2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水翼船依前條規定施行試航或試驗後,應將試航或試驗結果報告連同下列圖說,送請航政機關審: 一、傾側試驗包括翼航時之傾側試驗結果報告。 二、速度試驗結果報告。 三、昇起及著水試驗結果報告。 四、耐航試驗結果報告。 五、輪機裝置完成圖,包括: (一)輪機裝備規範說明書。 (二)機艙佈置總圖。 (三)軸系圖。 (四)管路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水翼船管理規則 第22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AI 深度解析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此法條尚無 AI 深度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