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艙間應設適當裝置,俾於火災時隔絕外界空氣之進入,各通風管道應設有效裝置,以阻止火焰及煙霧自一艙間侵入另一艙間。
根據水翼船管理規則第68條,該條規定了在水翼船上各艙間應該設置適當的裝置,以便在火災發生時隔絕外界空氣進入,並且要求各通風管道應設有效裝置,以阻止火焰及煙霧自一艙間侵入另一艙間。例如,根據"論選潛艦艙火隔離設施與通風系統能力之探討"一文中提到,潛艦艙內通風系統能力對於隔離火災影響深遠,符合水翼船管理規則第68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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