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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翼船管理規則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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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艙間應設適當裝置,於火災時隔絕外界空氣之進入,各通風管道應設有效裝置,以阻止火焰及煙霧自一艙間侵入另一艙間。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水翼船管理規則第68條,該條規定了在水翼船上各艙間應該設置適當的裝置,以便在火災發生時隔絕外界空氣進入,並且要求各通風管道應設有效裝置,以阻止火焰及煙霧自一艙間侵入另一艙間。例如,根據"論選潛艦艙火隔離設施與通風系統能力之探討"一文中提到,潛艦艙內通風系統能力對於隔離火災影響深遠,符合水翼船管理規則第68條的規定。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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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翼船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水翼船管理規則第 68 條規定:「各艙間應設適當裝置,俾於火災時隔絕外界空氣之進入,各通風管道應設有效裝置,以阻止火焰及煙霧自一艙…」(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水翼船管理規則第 6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