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艙櫃應設置於機艙外之適當位置,並加防護以防火災。燃油管路應配佈於起居艙室及貨艙外。位於機艙內之可燃液體管路及裝備,應至少能承受五分鐘之標準火力試驗不致滲漏。燃油供應系統並應在機艙防火艙壁外配設獨立之關閉裝置。
這部分的法規涉及氣墊船管理規則第 68 條,根據最新的參考資料,這項法條要求燃油艙櫃必須設置於機艙外的適當位置,並且加防護以防火災。同時,燃油管路應該配佈於起居艙室及貨艙外,而位於機艙內的可燃液體管路及裝備,則應至少能承受五分鐘之標準火力試驗不致滲漏。此外,燃油供應系統應在機艙防火艙壁外配設獨立的關閉裝置。這些規定可以幫助確保氣墊船在使用過程中能夠安全地管理燃油及防止火災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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