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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登記法施行細則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船舶所有人應於申請登記時,將其印鑑送航政主管機關備查。印鑑更換時亦同。
  2. 船舶所有人係法人時,應將法人登記所用之印鑑送航政主管機關備查。
  3. 前二項之規定,不適用於政府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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